钢铁产品供货合同规定(精选3篇)
钢铁产品供货合同规定(精选3篇)钢铁产品供货合同规定篇1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1.2 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2 内部分工2.1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2.2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2.3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2.4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3 变更程序3.1合同变更的责任3.1.1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3.2合同变更的内容13.2.1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3.2.2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3.2.3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3.2.4合同解除的变更。3.2.5合同逾期交货赔款。3.3 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3.3.1合同标的的变更期货合同标的的变更以合同交货期首日为第一天向前推不收取变更费收取0.5%变更费收取1.5%变更费冷轧60天以上(含60天)小于60天、大于45天小于、等于45天热轧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线材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钢坯20天以上(含20天)小于20天、大于15天小于、等于15天螺纹钢25天以上(含25天)小于25天、大于15天小于、等于15天中厚板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2不锈钢60天以上(含60天)小于60天、大于45天小于、等于45天3.3.2 合同运输的变更需变更运输条款的未出货时收取30元/吨变更费,出货后收取40元/吨变更费。3.3.3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视同合同标的变更的特殊情况收取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