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精选3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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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精选 3 篇)
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 篇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
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
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院内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负一层餐厅。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
1
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24 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24 小时内不答
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
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
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
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
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
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
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
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追加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
不予顺延。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6、乙方在上述第 6 款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
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
予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
7、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写出申
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得以顺延。因其他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
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一切责
任。
五、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标准》(GBJ300-88)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为质量
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如出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
成的质量问题除外)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
一年。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
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
验收,及时通知乙方,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
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用。
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施工人主材进场 5 天内,甲方即付给乙
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0%施工进度情况)
2、工程进骨架板材基层施工完成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
款总造价的 30%
3、工程竣工后 5 天内,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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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装修 #承揽

摘要:

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精选3篇)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工程名称: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院内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工程装修内容:负一层餐厅。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元。四、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1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3、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追加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因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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