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采购管理办法(通用5篇)
餐饮业采购管理办法(通用5篇)餐饮业采购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满足经营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第二章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第三条采购方式的确定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2.使用频率低,不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3.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第四条供货商的确定1.初选供货商。选择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并对其进行综合考察,以便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2.试用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料。就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主要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分析和比较。13.确定供货商。试用两个月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过程,若发现供货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更换和续用。第三章采购定价管理第五条对供货商所供物品进行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变更。第六条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第七条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7%。2.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5%。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6%。4.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2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的,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