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精选3篇)

VIP专免
3.0 2024-07-30 999+ 38.64KB 2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精选 3篇)
开除党籍 分决定 篇员 处 1
    李卫国,男,1962 317 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初中文化,20xx 1
月加入中国共 党,家住大徐 后林村。产 镇
    1993 8月至 1994 6月,浙江省象山 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县 产
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 29 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区 5号地块 1
2)。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李卫国作为建造该幢楼房的项目经理即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
程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20xx 44日上午,该幢楼房西侧 2
单位 15楼粉碎性倒塌,导致该楼房的住户被害人陈某被压死亡,财产损失重大。
4.4 ” 事故技术专家组 对奉化市居敬小区 29 幢楼房坍塌事故原因技 分析, 以下术 认为
原因 致 楼房坍塌:一、施工 量存在 重缺陷, 致 体承 力和整体性 重下导 该 导 墙
降。1.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如砂浆强度严重不足、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等。2.
未按图施工,如基础墙体厚度由 370 改为 240 等。3.构造措施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
未设马牙槎、钢筋锚固不足等。二、房屋使用不当,严重影响房屋整体性和墙体承载
力。1.架空层墙体违规拆改严重。2.架空层部分房间改变使用功能。三、结构设计个别墙
肢安全储备不足。经委托鉴定,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该楼房坍塌的根本原因,房屋使用不
当、结构设计个别墙肢安全储备不足也是该楼房坍塌的原因之一。
    据此,奉化市人民法院于 20xx 821 日作出判决,以李卫国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卫国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
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卫国开
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 20xx 222 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的,可向机关提
    中共大镇委员会
    222
开除党籍 分决定 篇员 处 2
    ,男,XX月出生,X族,XX镇人,文化程度,XXX 月加入中国共 党,X
XX 月参加工作。XXX 月至 XX月任 XX XX 局长、党委委员,XX月任 X副局
、党委委员。错误:贪污公款 33 万元。XX月至 XX月,在担任 XX 副局长、党
委委员,分工作期间,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手段贪污2贪污公款 33
万元,并据为有。
    所述,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贪污公款,且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党的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中共 XX 市纪委会研究,X
XX XX 日,报中共 X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决定自 XXXX 日起生效。如
本处分决定,可向市纪委、市委XX 市纪委、XX 市委,XX 省纪委、XX 省委直至
纪委、中共中央提申诉
    中共 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X XX
开除党籍 分决定 篇员 处 3
    关于给予邓德兵同志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邓德兵,男,汉族,1956 3月出生, 家店 人,高中文化,1996 11 月加入中
国共产党。1999 11 月至 20xx 12 月任石半坡村村委会主任;20xx 1月至今任石半坡
书记委会主任
    20xx 5月,石半坡村 解决群众反映 烈的道路建 滞后的 ,召开村民代表会 问题
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 4.5 预算需投入 21 万元。为
工程顺利完成,石半坡村通多种途径筹集资226832 元,其中扶贫办室拨
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150000 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 15705 元,财奖代补资
43757 元,村民捐资 17370 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务帐20xx 6月初石半坡村晴
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 月份完工。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 支出实际 159379.28 元,是在
理结算时,为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销费用,石半坡村召村干部会议,由
德兵提后商用该工程结帐机出,从而套取资村级历史遗留帐务
德兵分别20xx 111 日、629 市地税局票额15 万元、7万元的施工
建设税票两张,其中 15 万元税票原件扶贫办(均入村务帐),其
印件及 7万元税票村级帐目中列支 22 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159379.28 元,
半坡村通虚列支出共从村级务帐套取资59620.72 元,其中:垫支村级建设
19449 元,支付村级务支40060 元,结111.72 元。
    所述邓德兵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石半坡村主要负责人,对石半坡村违反财经纪
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性事业及务支出的行
导责,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
二十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 20xx 517 日批准,给予邓德兵同志
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 20xx 517 日起生效。
    如不本处分决定,可向顾镇纪委、市委直至纪委、中共中央提申诉
    20xx 518

标签: #党员 #决定

摘要:

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精选3篇)党开除党籍分决定篇员处1  李卫国,男,1962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初中文化,20xx年1月加入中国共党,家住大徐后林村。产镇  1993年8月至1994月6月,浙江省象山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29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区5号地块1弄2幢)。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李卫国作为建造该幢楼房的项目经理即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20xx年4月4日上午,该幢楼房西侧2单位1至5楼粉碎性倒塌,导致该楼房的住户被害人陈某被压死亡,财产损失重大。“经4.4” 事故技术...

展开>> 收起<<
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精选3篇).docx

共2页,预览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2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