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书(通用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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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书(通用 33 篇)
房屋征收决定 1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 xx 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 xx xx
区潮鸣寺巷潮鸣苑 16 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陆。
    根据杭下政征字〔20xx1号《xx xx 区人民政府关于地铁 2号 建国路站房屋征收线
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地铁 2号 建国路站工程 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线 项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
请人于 20xx 411 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
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 20xx 414 日受理后,指定丁晓玲担任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听证会主持人,张伟钢、张蓉晖担任听证员,孙少燕担任记录员。20xx 4
14 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
和《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达被申请人,并于 20xx 422 日组织召开房屋征收补偿
听证会,公开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评估机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社区代
表的意见。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会。20xx 627 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方
式选择告知书》以及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寄来回复函,
明确表示不同意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地
2线(建国路站)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
下:
    一、申请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给予被申请人 xx 区凤起路
60 3单元 401 室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 4255525.52 元。货币补偿补偿款组成如
下:
    1.被征收房屋的 款补偿 (不含装修及附属物)3360232
    2. 货币补贴(房屋评估价格 20%)672046.40
    3. 新购房屋税收补贴和奖励(房屋评估价格 5%)168011.60
    4. 临时安置费(102.3444 /月㎡12 个月):54035.52
    5. 搬家补助费(发放 1)1200
    二、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
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以及电话移机和
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
    三、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搬迁腾空 xx 区凤起路 60 3单元
401 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 人如不服房屋征收 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 之日起 补偿 60 日内向 xx 市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xx 市中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被申 人 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
本机关将法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年月日
房屋征收决定 2
    房屋征收部门:xx 房屋征收
    xx x
    法定代表人:陈守波
       被征收人: 男 身份 张 证
    被征收房屋:xx
    因公安块片改造建设需要灌云县人民政府于 20xx 69日作出了《关于对
公安块片改造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政发20xx76 ),同日发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 公安局地 片区改造 目用地范 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围 动
实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
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政府于 20xx 11 2日作出《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
偿决定书》(政征20xx3)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被征收人一直未提证明该处房屋产权主
效文件材料,未对房屋征收部门经调所确的房屋产权主提出议。在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提了购房协议书和收(印件)。根据被征收人提的购房协议书,
西146#2()房屋20xx 625 从中国建设灌云县支行
拍卖的,未办理产权过户登手续。经张和张卫国()本人共同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故县政府于 20xx 11 2日作出的《灌云县人民政府房
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政征20xx3)所确定的被征收人之一张卫国不具备被征收人
体资格,《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政征20xx3)应予以撤销
现县政府决定撤销灌政征20xx3号《xx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xx 人民政府
    41
房屋征收决定 3
    征收人:x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大道 118 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
    被征收 位:x有限公,法定代表人:
    x镇平塘王业园
    因上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 20xx 32日作出《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
()房征决[20xx](3)),同日发《合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征
[20xx](3)),决定对上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征收活动
房屋征收部门为合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为合包河淝河镇人民
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 平塘王工 园房屋在上海路 目 划 镇 业 项 规 线
内,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
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合法,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
138 户已达成协议 127 ,仅剩被征收人等 11 ,完成征收比例达 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
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 达成 门 补偿协议
    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
《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行 法》补偿(合政〔20xx175 )、《合市人民政
府关于调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
20xx121 )、《查处违法建设(阶段)有关问题几点解释(合 〔20xx57
)文件,以及《上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安徽省
石强材料有限公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位无合法证房屋不予补偿;
    二、应当在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平塘王业园的房屋
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的,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合
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之日起 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
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
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征收人将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x区人民政府
    826
房屋征收决定 4
    根据《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施 》补偿实 细则 (市人民政府令第 71 )
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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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征收决定书(通用33篇)房屋征收决定篇书1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x市xx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陆。  根据杭下政征字〔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地铁2号建国路站房屋征收线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地铁2号建国路站工程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线项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4月1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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