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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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精选11篇)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篇1华川有限*司20xx__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华川有限*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__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三)20__年 月 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1(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__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 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__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