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精选32篇)
合作协议(精选32篇)合作协议篇1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科学合作协议根据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在贝尔格莱德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政府长期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一方,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为另一方(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科学合作的愿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平等互利和互相援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注)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代表南斯拉夫科学艺术院、塞尔维亚科学艺术院、斯洛文尼亚科学艺术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科学艺术院、马其顿科学艺术院、黑山科学艺术院以及科索沃科学艺术院。第一条第二条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讲学和专业咨询。第三条双方可以互相派遣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共同研究和业务进修。第四条1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参加各自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和其他重要的科学活动。第五条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派遣方最迟在他们动身前三个月将详细的访问计划寄给接待方。访问计划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职务、专业、派出单位和拟访问单位的名称、派遣时间、停留期限及懂何种国际通用语言。接待方收到计划后,应在六周内对所提计划予以答复。在得到接待方同意后,派遣方应在派出人员抵达接待方前十天将其准确抵达日期和所乘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第六条双方支持在本国科学杂志上发表对方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写的学术论文;支持图书馆和其他科学组织之间,在可能范围内,直接交换书刊、资料、图书目录、复制照片和显微胶片、科技_____,以及种子、苗木等;使用共同研究成果时,应尊重对方的要求,如拟发表这些成果,应征得对方同意。第七条财务规定如下:一、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人员到接待国首都或委员会所在地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超重费,由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