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业主公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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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公约(精选 3 篇)
北京市业主公约 篇 1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
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
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
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
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
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
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
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
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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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
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
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
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
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
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
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
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
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
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
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
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外门阳台等部位的
颜色形状和规)、设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阳台进行违章
、建;
2
(3)用或损坏楼梯、通、屋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
房()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有线电
排水排污防等公用设施;
5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排放
、有害、危等;
7践踏用绿化用;损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所、道路两侧乱设摊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
(10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
为;
(12)违规定养家、家物;
(13)法、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由造成
责任人负责修或赔偿经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设施和停车场
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所的整洁观、通及公用设施的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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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北京

摘要:

北京市业主公约(精选3篇)北京市业主公约篇1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1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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