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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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通用 7 篇)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 篇 1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 84 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
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
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
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
《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 xx 年 4
月 24 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 年 9 月 29 日万好
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xx 年 12 月 31 日万
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
行政部门于 xx 年 4 月 15 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
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
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
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
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
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
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
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
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 篇 2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
区府前大街 65 号,法定代表表人:刘锋杰,职务:董事长,电
话:0546-8301065。
被答辩人:陈宝生,男,1979 年 9 月 8 日出生,汉族,住沂
源县城翡翠园小区 10 号楼。电话:。
答辩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 40000 元借款予以认可。
对方提供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项目经理部公该公
已经过案,此我方认可项目经理部李绍强为有权代理,
据现有资料无法认定被答辩人意,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债务清为xx年12月31
2
日,诉讼时效期之此,该债权请求权
过诉讼时效,对方未丧失胜诉权。此我方认可并承担 40000 元
的债务清责任。
、被答辩人诉求的 6000 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
徐风乾济南板厂签订的合同中定供商不承担发票费用,现
查明加盖的项目印章系伪造,我公司对其不予认可。依据《中
人民共国发票管法》第十九定,任何单位提供
提供应发济南板厂理应承担该发票费用。此,合同中
关于不承担发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借款
6000 元用于开发,此款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
综上,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 40000 元借款予以认可,被答
辩人诉求的 6000 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此款被答辩
人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被答辩人关于偿还 6000 元借款的诉讼
请求应予以驳回。
此致
沂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 篇 3
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借款方)和
_________(保证方)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借款
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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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通用7篇)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篇1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篇2答辩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5号,法定代表表人:刘锋杰,职务:董事长,电话:0546-8301065。被答辩人:陈宝生,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城翡翠园小区10号楼。电话:。答辩人就陈宝生诉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对方提供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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