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经费请示的批复(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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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经费请示的批复(精选5篇)关于拨付经费请示的批复篇1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泰宁县质监局要求拨补办公楼加层改造项目的请示》(明质监财〔〕36号)收悉。鉴于泰宁县质监局办公楼改造项目已全面竣工,且经泰宁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后,根据省局闽质监财〔〕727号文的批复,同意给予泰宁县质监局基建补助经费17.50万元。请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基建资金使用的管理,专款专用。此复。x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拨付经费请示的批复篇2各县市区总工会:你们报来的x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收悉。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x年度的预算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预算只包括本级留成经费,不包括转解上、下级经费。省总、市总返拨县总工会的所有经费收入应剔除手续费1后全部列入“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核算。北湖、苏仙两区收到省总、市总返拨所有经费收入剔除手续费后在“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收到财政代扣或其他渠道收缴的经费收入,在“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核算。各县市区总工会收到省总、市总返拨的手续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二、经费支出的控制标准总体原则:根据省总、市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以各县市区总工会在职在编人员人均标准、总预算收入及上缴上级工会经费为基数,依比例确定包干使用经费,具体标准如下:1、业务(活动)经费(含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和业务支出)实行按拨缴经费收入比例包干使用:拨缴经费在50万元以内部分按70%,50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40%,10万元以上部分按20%,分段累计计算控制指标。其中:经审专项经费、直接用于困难职工的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不占控制指标。政府拨入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能提供拨款相关文件依据的不占控制指标。2、公用经费的控制标准:行政支出中的公务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临聘人员等)人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