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样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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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样本(通用 3篇)
征地公告 本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
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 xx 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 40.8255 亩,征收土地类
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 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 720xx /
    专业菜地 118800 /  旱土、园地 57600 /
    林地 43200 /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 号复函、株
政办函〔x514 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 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
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 30 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
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 80 /m2 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
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 70 /m2 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
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 350 /m2 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 15 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
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
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 xx 省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xx 市国土资源局
    x5 428
征地公告 本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
现将东路补征地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仙岭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 1.698 亩,征收土地类别
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 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 65000 /
    专业菜地 107250 /  旱土、园地 520xx /
    林地 39000 /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 号复函、株
政办函〔x514 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
    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按株政办发〔x028 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补偿
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 30 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
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 80 /m2 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
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 70 /m2 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
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 350 /m2 给予特别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 15 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
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
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 xx 省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xx 市国土资源局
    x5 58
征地公告 本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 123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以 沪府土[20xx]54 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 600 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 715.1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306.8 平方米、建 用地
408.3 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 1856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1343.3 平方米、
建设用地 333.2 平方米、未利用地 179.5 平方米。
    3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 1300.4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0平方米、建 用地1300.4
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
    4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 2192.6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894.5 平方
米、建 用地999.7 平方米、未利用地 298.4 平方米。
    5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 499.5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499.5 平方米、
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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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地公告样本(通用3篇)征地公告本篇样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  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  专业菜地118800元/ 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  林地43200元/亩  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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