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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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精选 3篇)
券交易所股票期 点 合同 篇证 权试 经纪 1
甲方:
乙方: (期权经营机构法人)
甲、乙双方 平等 商,就乙方 甲方提供股票期经过 协 为 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
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期权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期权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期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不接受投资者的全权交易委
托,不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
者,不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权交易;
4、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按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期权交易经纪服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期权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
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其进行期权交易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本合同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
准确、完整、合法,并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清楚
认识并愿意承担期权市场投资风险;甲方已 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详细阅读
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4、甲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遵守乙方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
5、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期权交易,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及有效性。甲方声明并保证不具有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中国结
算、期权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权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四)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五)未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不得从事期权交易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果以上声明部分或全部不真实,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在本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
生变更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开仓和出
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甲方的交易权限。甲方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
也应及时向乙方更新。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
承担。
第五条 乙方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投资者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及其他反洗钱
义务,甲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置备期权交易法律、法规、规章、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业
务规则、乙方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提供网上查询等方式供甲方查询乙方从业人员名册及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资料。甲方可以向乙方询问上述材料及其内容的含义,乙方应当予以
必要解释。
甲方:
乙方:
日期:
券交易所股票期 点 合同 篇证 权试 经纪 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 章、 券交易所交易 以及双方 署的规 规 证 规则 签
《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
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
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
可 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 券信息可能会出 或延 ;预测 证现错误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
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
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
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
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
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
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
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
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 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
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
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
务。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
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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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精选3篇)券交易所股票期点合同篇证权试经纪1 甲方: 乙方:(期权经营机构法人) 甲、乙双方平等商,就乙方甲方提供股票期经过协为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经纪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期权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期权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期权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不接受投资者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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