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精选20篇)
VIP专免
3.0
2024-08-10
999+
88.76KB
55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20 篇)
最新村 管理制度 篇级财务 1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
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
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
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银行核对
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
一致。
第五条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
户。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擅自对外担保
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触犯刑
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
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因特殊情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 3天之内交给报账
员,否则以挪用论处。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
存。库存现金限额在 1000 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
(“ ”即 小金库 ),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村
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
其他项目。
第八条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
在100 元以内的(含100 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 元之间的(含200 元)由村主任、村党支
部书记共同批准;200-500 元之间的(含500 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 工作经镇 队长审
批签字后方可核销;500 元以上还须经镇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九条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
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
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
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
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
驻村工作队及包片挂点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 5日
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
则一律不予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
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
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
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
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
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
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
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
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集北景港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
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
款。
第十五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
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村报账员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
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村集体必须统一使用二种票据:1、省农业厅统一印制
的收款收据;2、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
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
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不准多
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北景港镇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村干部工资
由管委会 一核 。统 发
第十九条各村按每期计生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干部奖惩(奖惩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费及招待费管理
1、村集体召开的干部工作会议,一律不得报销会议费。各村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
议,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天 30 元。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
名单,不得多列参会人员或多列会期,不得擅自提高误工补贴标准。
2、招待费:严格实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
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
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60 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购买交通、通讯工具的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摩托车、移动电话、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
2、除村级组织信息化建设或党员远程教育需要外,非经审批,村级不得购置电脑,
不得以上述名义购置之后挪为私用。
3、村干部不得与村电话并机。
4、村部电话不得使用长途功能(用于通知计生对象的除外)。
5、村支书、主任通讯话费补贴,每人每月 100 元;其它干部每人每月 50 元。
6、个人交通、通讯工具所用的维修费、油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负,不得用公款支
付。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成退款外,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
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
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
成员。镇审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在未办理交接手续
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标签: #财务
摘要:
展开>>
收起<<
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精选20篇)最新村管理制度篇级财务1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度督。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
声明: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 fanwenhaiwang@163.com 微信:fanwenhai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