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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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通用 14 篇)
行政答 状 篇1
    答辩人(被上诉人)x****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街道**小区 10 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 族,20xx 9月出生,住 x**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 x**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 000 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
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 面 定会 表》补偿 积认 (以下简称《会审
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 施 法》补偿实 办 (20xx 217 日市第 13 届人民政府第 3次常务会议通
过,自 20xx 41日起施行)第六条 定:规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
补偿安置工作:()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
地 安置方案具体事补偿 项;()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
配、公开等情况;()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 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 协助征地
补偿登记、调查 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 面 定会补偿 积认
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
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 二、《会 表》并非是 上 人 房屋合法性 的 定,而是 其 对 诉 补偿 积
定。
    1“ ”、上诉人以 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为由,
“ ”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 房屋补偿面积认定 等
“ ”同于 房屋合法性认定 ,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
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 房屋补偿
面积 的多少。
    2“ ”、答辩人认定上诉人 房屋补偿面积 依据的是《x市征地 施 法》补偿实 办 (x市人
民政府 103 号令)。《x市征地 施 法》第十一条 定,取得市、补偿实 办 规 县()房屋产权管
理部门 20xx 71日以后 的房屋 属 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 以房屋 属颁发 权 证书 权 证书
为依据。
    x市征地 施 法》第十二条 定,未取得市、补偿实 办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20xx
71日以后 的房屋 属 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 由区、颁发 权 证书 积 县()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x 11日以后 建的房屋,一律以建 用地批准文件、建兴 设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市区范 内,1982 41日至 1986 12 31 日 建的
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
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 331 日以前
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辖区内,x11日以
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
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 表》不具 可 性。 备 诉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
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
用地、拟定征地案、发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拆迁地,经过许多环节和程
序。这些程序中的多工作是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
些工作主是为作出体行政行为前所作出的种准备行为。如这些行为是可诉
的,无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行政
成本时间成本多人力物力甚至使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
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议程序议,未经议的行政行为,属于成熟的行
政行为。《会审表》依其后续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 20xx 6
8日作出的,在《会 表》作出之前,工作人 已 就上 人房屋 做了大 补偿 积问题
的调查、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
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
会发生变化的。《会审表》不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
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体行政行为。如《会
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其具影响上诉人权独立性,才是可诉的体行
政行为。
    根据《最人民法关于<人民和国行政诉>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8 )第一条第二款第()规定,对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
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行政诉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 一 作出, 管理相 人来 立即 生拘束力。 经 对 对
    拘束力,是指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遵守其他国家
关和成员必须予以尊重效力。对于生效体行政行为,不方当事人应
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
同的事实和理由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成员也对同一案件进行
随意干扰
    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其他方式实现体行政行为权
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言之,行政诉义上的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管理职权实施
“ ” “ ”的产制 效果的行政行为。所制 效果,是指该行为规范、处分对人权
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
“ ”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诉义上的体行政行为。
    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体行政行为所
“ ”有的拘束力,不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 法律效果件。
    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
行为不备可诉性。x**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 000 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
清楚用法律确,答辩人据此请院驳回上诉人的诉
   
    x市中 人民法院
    x****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 12 10
行政答 状 篇2
       答 辩 人:xx xx 区人口和 划生育委 会,住 xx xxx
    法定代表人:徐,xx 区 生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法律务所主任
    因被答辩人诉xx xx 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 答 人依法作出的亭 征决字
(x0)214 号《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的是国人常委会
定的《人生育法》、国务指定的《江苏省生育条例》和江苏省
常委会定的《江苏省生育条例》。实质是对生育挑战
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能支持否则生育
性和严肃性将荡然
    二、被答 人已 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 经
国家的生育和法律规定于不行法定的实行生育的义务,生育
了二胎,事 清楚,不容抵 。
摘要:

行政答辩状(通用14篇)行政答状篇辩1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族,汉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面定会表》补偿积认审(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施法》补偿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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