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 条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上报控股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
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 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 日
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 日前,年度 告上 年度 束后报 报时间为 结 1个月内。
第25 条 各子公司的广告由控股公司统一投放,各个子公司之间需要广告投放需先报备控
股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26 条 控股公司对各项产品拥有定价权,子公司若价格有变,必须向控股公司进行报
备,并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27 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控股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
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5 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26 条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控股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管理。第 27 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
司的行政管理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并报本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第28 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按照控股公司的相关规定向
综合管理中心报备、归档。
第29 条 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
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持印鉴使用审批表盖章。
第30 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公司的图形标记。第 31 条 子公司的公司视觉识别
系统和公司文化应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
身的特点。第 32 条 控股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
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本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存档。
第6 章 人事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33 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
“ ”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 原则,规范用工行为。子公司应接受本公司人力资源
部门对其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34 条 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
对向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
第35 条 子公司应结合公司经济效益,参照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并
报控股公司备案。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确定其薪资标准的权利。
第36 条 子公司应按照控股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本公司备案:
1 .年度 力使用 划及上年 行情况;劳动 计 执 2.年度人工成本、工 划及上年 行资总额计 执
情况;3.其他需要 的人力 源管理的相关信息。报备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