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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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精选 28 篇)
交通行政 决定 范文 篇处罚 书 1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 )路政超限处罚字第号
当事人::地址::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
明:当事人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擅自在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重
吨,(车货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超重吨(超长米,超宽米,超高米)。上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
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
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卸去超限货物吨,缴纳公路赔(补)
偿费元,并处元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交纳
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交通局或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年月日
交通行政 决定 范文 篇处罚 书 2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公(交)决字[ 20xx ]第001 号
当事人: 白荣林 地址: 四川省中江县苍山镇祁家沟村 1 社 电话:无 其他联系方
式:无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 5106230 档案编号: 3305764078 发证机关: 浙江省湖州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车辆牌号: 浙 E58818 类型: 普通二轮摩托车现查明的违法事
实:20xx 年08 月18 日20 时25 分左右,白荣林驾驶一辆车号为浙 E58818 的普通二轮摩托
车,在湖州市区人民路与苕溪路叉口,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民警扣留机动
车驾驶证。白荣林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书证、检测结论等证据证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
处理的行为,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 60 日内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 3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当事人签字: 备注: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交通行政 决定 范文 篇处罚 书 3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年) 交罚字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 一案,经 行署(市) 县局(处)
县(市) 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 于 年 月 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
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 以 的处罚。
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
到 交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处、所、站)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行署(市)
局(处)、县(市) 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交通行政 决定 范文 篇处罚 书 4
当事人基本情况:刘,男,汉族,住址是xx 省xx 市鼎城区武陵镇临沅路27 号,居民
身份证号码:430703198312220xx,联系电话:。
刘涉嫌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湘 J298SL 小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
营案,本机关于 20xx 年10 月10 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20xx 年10 月10 日上午11 时30 分,xx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唐伟(执法证号:430720xx、陈(执法证号:43072xx8)等人在 xx 市城区人民路育
英小学前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驾驶的湘J298SL 小车正在下客,
当时车上载有四名乘客,且不能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也不能提供其它有效证明。通
过进一步调查了解查实,你的本次运输行为是从长沙到,收取包车费叁佰叁拾元人民币归
你本人所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体有:现场摄像记录、现场笔录、刘询问笔录、湘
J298SL 小车行驶证和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你的这一运输行为属未取
得道路旅客运 可使用湘输经营许 J298SL 小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本机关
认为,你的这一运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二
“项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
的相关材料:(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
”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证据经过你本人阅示并发表了证据属实、无异议可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使用的意
见。本机关于 20xx 年10 月10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 款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 3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xx 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
“行标准》第一条第一项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程度轻
微,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处罚幅度以车辆残值为参考,但不低于
5000 ”元。 之规定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常运管处罚告知[20xx]035 号),
你于20xx 年10 月10 日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认为你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查获后
立即停止了旅客运输,能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处理,按要求将车上旅客转运,将车停放在
指定地点,并保证今后不再从事违法经营,又是初次违法,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
罚。同时还表示自愿放弃你本人的听证权利,不再要求组织听证。本机关经集体研究,认
为你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查获后的确有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表现,决定采纳
“你的陈述申辩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主
”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之规定对你减轻行政处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运输经营;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地址:
xx 市洞庭大道xx00 号),户名:xx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606757366。逾期
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xx 市交通运输局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xx 市武陵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
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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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精选28篇)交通行政决定范文篇处罚书1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路政超限处罚字第号 当事人::地址::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于年月日驾驶牌号为的车辆,擅自在线公路上超限行驶。经检测,车货总重吨,(车货总长米,总宽米,总高米)超重吨(超长米,超宽米,超高米)。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局认为,当事人驾驶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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