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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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精选 3篇)
个人有关事 告制度 篇项报 1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 ’’ “ ’’和领导干部 五个方面 的作风建设和 八个方面 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 15
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
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
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
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
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个人有关事 告制度 篇项报 2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
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在近亲属范围内办
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
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境内办机构担任
主管人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工具以及超过千元以上的家电具、机等大件物品的情
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可以报告。
    二、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需要答复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
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 告的内容,一般 予保密。 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对报 应 组织认为应
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在单位应
节轻重,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
情况作为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个人有关事 告制度 篇项报 3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
设,提高领导干部廉的自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不含在近亲属范围内
办理的上述事宜);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
    ()本人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的;
    ()配偶、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本资料权文秘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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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况,
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境内办机构担
主管人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四、 告的重大事 , 由 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 面形式 告。因特殊原因不能 项 应 报
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
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对需要答复请示,受理报告的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
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对报告的资,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
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
节轻重,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要把领导
干部执行本规定的况作为核干部的一项资。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
将执行本规定的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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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精选3篇)个人有关事告制度篇项报1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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