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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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4 篇
原告李素花为与被告刘学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 XX 年
3 月 27 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将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诉讼材料直接送达至被告刘学义处。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XX
年 7 月 2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素花、被告刘学义均到
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素花诉称:XX 年 8 月 8 日,原告李素花与被告刘学义
友好协商达成民房建筑合同,合同工期约定 45 天,但是被告刘学
义至今仍未完工,且房屋存在有严重质量问题,请求判令被告刘学
义赔偿原告李素花经济损失 6 万元整,现要求被告将四楼屋顶维修
的不漏水,一到四楼的内屋顶空的地方进行维修,楼梯上的外墙砖
只要是渗水的地方都需要维修的不渗水,一到四楼的架眼渗水的都
要维修,四楼北墙上两个窗户东边的一个窗户上的檐瓦全部维修
完,落水管 6 个安好,二楼东窗户台上掉的外墙砖要求粘上,二楼南
墙上东间和西间下面的面砖要求修成一致,屋内内粉空裂处要维
修,三、四楼水泥地坪维修,三楼东墙、西墙和后墙高低不一
样,要求修平,能修的修,不能修的赔钱。四楼上的外墙沿大砖
换成小砖,两个阳台二楼、三楼阳台和主墙有裂缝,要求维修,
二、三楼夹山要求装上。
被告刘学义辩称:原来做屋顶时天下雨了,我也同意给原告
李素花修屋顶,我去维修了几次,双方都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双
方经核帐,原告李素花还欠我 1760 元工钱没付,可以折算维修屋
顶的费用,不足的部分我同意再给她钱。在建一、二楼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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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素花让用的都是好砖,建三、四楼的时候她让用的都是孬
砖,墙空鼓是砖的问题造成的;原告李素花让将地坪做成毛地平面
的,毛地平面都起土,且她买的水泥没有合格证,质量有问题,
不是我施工的事;层高错的是二分,而不是八分;窗台的外墙砖是
安窗户时打掉一块;四楼窗沿的瓦是掉了一块;屋顶大面积空的可
以修,小面积的修不成,屋顶没有啥空的;外面砖不齐没法修,一
到四楼就四楼北墙窗户下面有渗水,同意修;阳台裂缝有一点,不
存在大问题;二、三楼的夹山是当时原告李素花同意不让装了,她
儿子也同意了,要是她不同意的话,帐就不会给我结;落水管上面
都安装好了,就下面的小弯头了,当时她没有。我方在法庭
调解过程中去原告李素花空鼓的地方已进行了维修。
原告李素花为支持其本院提交以下证以及本院
部分证据认下:
XX 年 8 月 8 日建房协议一图纸 2及核算单共 4
,被告刘学义真实性无异议,本院
真实性予采信
被告刘学义未提交
本院出示 XX年4月9日、4 月 10 日、4 月 22 日、5 月 4 日、6
月 15 日的笔录,XX 年 6 月 24 日的现场勘验笔录,原告李素
花与被告刘学义对此无异议。
本院根据当事陈述证及诉辩意见,本案事实确认
下:XX 年 8 月 8 日, 原告李素花(甲)和被告刘学义(乙)签
建房协议,其中约定:建三层住宅由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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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不料,工价每按板上好方付8000 元,余款
1000 元一月内付证材料供应证工质量,
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负担。协议签订后,被告刘学
协议的约定行建房义,原告李素花XX年9月 1 日起至
XX年11月10日分8次被告刘学义付建房共计 69400
元。经双方核算,均可建房面积为 530.5 平方建房
为 71565 元,被告刘学义建房去维修时使用原告李
素花水泥钱 400 元,结合已付的建房,原告李素花
给被告刘学义建房1765 元。被告刘学义可四楼房顶漏雨
量问题,同意维修。原告李素花与被告刘学义均可屋顶漏雨维
修费用可平方为 25 元,左右可不超过 2 元的范围。原告李素
提交图纸显示,二楼西南屋有东墙夹山。经现场勘验
处没有夹山。经现场勘验,双方无争议的是:四楼北墙上两
个窗户东边的一个窗户上的檐瓦掉了一;四楼三间屋的北墙上架
眼渗水;四楼西间窗户下沿有空鼓;二楼东南屋屋顶有裂缝;二楼东
窗户台下外墙砖掉有二块左右;四楼屋顶的面积为 69.5 平方
加上四周女儿墙面积为 92.33 平方。在庭审期间,被告刘学义
一到三楼内墙空鼓的地方进行了维修。原告李素花与被告
刘学义均可在建三到四楼时,原告李素花让使用存在质量问题
的砖墙。
述确认的事,本院为:原告李素花与被告刘学义
签订的建房协议,是双方真实表示真实合法有,双方
严格各自的义,被告刘学义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应负
维修的义。被告刘学义可四楼房顶漏雨质量问题,同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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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承揽 #加工

摘要:

加工承揽合同4篇原告李素花为与被告刘学义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3月27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将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诉讼材料直接送达至被告刘学义处。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素花、被告刘学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素花诉称:XX年8月8日,原告李素花与被告刘学义友好协商达成民房建筑合同,合同工期约定45天,但是被告刘学义至今仍未完工,且房屋存在有严重质量问题,请求判令被告刘学义赔偿原告李素花经济损失6万元整,现要求被告将四楼屋顶维修的不漏水,一到四楼的内屋顶空的地方进行维修,楼梯上的外墙砖只要是渗水的地方都需要维修的不渗水,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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