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司议案(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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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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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司议案(精选 19 篇)
出售公司 案 篇议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授权公司授权管理层出售公司持有的中青旅
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138)股份
9,759,881 股,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适时减持上述股份。
该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发展角度考虑而提出的,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建华 --------- 熊 焰 ------------
武文生 ------------------- 马永义 ------------------------
签署时间: 年 11 月13 日
出售公司 案 篇议2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售土
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保证
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
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现金流,能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
状况,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公
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说明该土地的实际情
况;
3、本次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
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年1 月18 日
出售公司 案 篇议3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董事长提议: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银屏路 14 号的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总评估值2203.58 万元,(其中房屋
建筑面积12385.8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43.75 平方米,机器设备 139.37 万元)公
开出售,责成经理班子办理出售的具体事宜,此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本不构
成影响。
请各位董事表决,并提交 20xx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月15 日
出售公司 案 篇议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义乌设立分公司。20xx 年4
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通 了《关于 立股份有限公司 分议审议 过 设 义乌
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义乌市
4、经营范围:、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
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
设立义乌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
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出售公司 案 篇议5
资产置换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本质变化,实现了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
型。根据这一情况,拟对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为使公司适应在新的业务领域有成效地开展经营活动,突出展现公司
的市场价值,同时又照应到与集团公司的财产联系,维护并增值集团商誉。拟将公司名称
变更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为使公司能够进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热点地区,接近房地产业集中
度较高的区域,便于学习、交流、感受并及时掌握经济发展的前沿信息,充分利用国家的
优惠税收政策,拟在中关村区域租、购办公用房作为公司注册住址。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三月十二日
出售公司 案 篇议6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
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
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
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
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
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 条和 110 条 股 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对 东 规
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
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 条充 了 事会 , 定 事会有 提出 免董事、 理的建实监 职权 规 监权罢经
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
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 条明确了 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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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司议案(精选19篇)出售公司案篇议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授权公司授权管理层出售公司持有的中青旅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38)股份9,759,881股,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适时减持上述股份。 该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发展角度考虑而提出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以上议案表示同意。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建华--------- 熊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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