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范文汇编(通用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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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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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范文汇编(通用 30 篇)
赠与合同范文汇编 篇 1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
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
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
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
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
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
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
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
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
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
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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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
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
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
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
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
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
撤销赠与。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
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
相关案例
【案情】
吴雄根今年 63 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xx 年 4 月前妻去
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
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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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雄根结婚了,并想要
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
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
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
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
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 187 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
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
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雄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
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范文汇编 篇 2
赠与合同
赠与人: 男 岁 住 (下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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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范文汇编(通用30篇)赠与合同范文汇编篇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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