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调动公告(通用3篇)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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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调动公告(通用 3篇)
公司人 公告 篇员调动 1
    各乡()党委,县产业园区党工委,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级国家机
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直事业单位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
配流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
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经 20xx 10 17 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县委管理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
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调配的政策和规定。
    2.坚持按编调配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严禁超
“ ” “ ”编进人。除特殊急需引进人才外,满编单位 先出后进 ,超编单位 只出不进 。
    3.坚持人岗相适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与调入岗位匹配的原则,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适当的职位(岗位)上,以充分发
挥其特长和潜能。
    4.坚持亲属回避原则。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5.坚持公示制原则。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要在调出
和调入单位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调动理由和调动程序。
    6.坚持领导干部亲属调动报告原则。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直系亲属调动的,用人单
位必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副科级领导干部直系亲属调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县委组织
部主要领导报告。
    7.坚持差额比选调动原则。除选调生和特殊人才(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外,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调动,用人单位必须对调动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比选,至少差额 1名,择优研究上
报调动人员。
    8.坚持专业人才队伍稳定原则。教师、医务人员服务期在 5年内的一律不准 出调 县
外,服务期满 3(含试用期)的可在本县本系统内调动,服务期在 5年以上的可参加系
外竞争性选拔或遴选,同时必须报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
    9.坚持引导人才向乡镇流动原则。外县和本县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除外)
请调乡镇工作的,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10.坚持引进人才、交流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亲属调动优先原则。特殊或紧缺引进的
人才、特殊引进交流的干部、离干部和受地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的配子女
需调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调动条件
    ()人员调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编,须先
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可。
    2.人员调动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格条件。有行业入要的,
必须具备资入条件。
    3.县外调入县直机关的,一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
(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原则上工作部门和性不改;
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可考虑调入乡镇。关岭籍人员、本县工作人员家属在外县工作需调
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县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缺编的前提下,经协商双方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办
理调动手续;
    5.特殊引进人才调出县外的须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方可调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调动
    1.年年度定为基本(基本)、不()或不定等(除试
用期不定等)
    2.试用期未满的。
    3.服务期限未满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工作不满 3(含试用期)的。
    4.正在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3年受到党 、政 分的纪 纪处 ;受党、政纪处分未
撤销影响期未满的。
    5.从县内调到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县内工作不满 3年的(加县外公
拔、上级公遴选以及组织推荐的除外)
    6.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其他情况
    、管理
    1.乡镇(办事)和县委工作部门、人和政机关、(监察局)、法检察院
商联团机关的公务员,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及其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由
县委组织部负责
    2.政府部门公务员、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以
及全县事业编制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
保障局、县公安、县司法的公务员及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3.属于不同管理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的调动,按照管理限,由县委组
织部、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共同负责。选调生和特殊人才的调动,须报县委组织部审
批。
    4.县公安、县人民法、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内部调的,可以由以上单位
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行后须按管理限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
保障局、县局备案
    5.县教和科技局在本乡镇范围内(办事除外)因学校拆并等特殊原需要调整小学
教师的,按照有编有岗的原则,可以由县教和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行后须按管
限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县局备案
    6.特殊情况人员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审批。
    、调动程序
    ()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县外单位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按下
程序办理
    1.用编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使情况及工作实需要,向县编委办出用
请,由县编委办核后出《编制使用审批》。
    2.调动请。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编制使用审批》及调岗位要征得调出
单位同意,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提拟增加工作人员请,拟增
加人员条件和用人单位编制以及职位(岗位)情况作出说明
    3.核实。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的
请和进人要,以及县编委办出的《编制使用审批》,调阅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的人员构和工作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4.考察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意见,
将调动方案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对调动初步人选进行比选考察
考察材料和调动请示报调配主管部门。
    5.会议研究。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初步人选,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科()室结合用人单位党委(党组)议向单位主要领导
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中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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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人员调动公告(通用3篇)公司人公告篇员调动1  各乡(镇)党委,县产业园区党工委,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县直事业单位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经20xx年10月17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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