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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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28 篇)
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篇 1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
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
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
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
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
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
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
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
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务必注明是借
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
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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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
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
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
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
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贴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
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
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
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
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
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
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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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 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
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 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
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
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
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
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
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
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
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
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
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
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到达
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
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贴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
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
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
用”字样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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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8篇)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篇1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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