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方案公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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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方案公告(通用 3篇)
征地 方案公告 篇补偿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
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xx]100 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
实业有限公司(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 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34640.8 平方米、未利用地
9124.9 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43765.7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 号)执
行,标准为 华泾镇 农用地 71.4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 69.3 元/ 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 号)执
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 号)执行,标
准为每平方米华泾镇 镇粮棉地 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 5.40 元/ 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
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
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即 20xx 年3月1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华泾镇土地所。逾
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
的,请于 20xx 年2月21 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华泾镇土地所。逾
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乔文高 联系地址: 龙吴路 2443 号
联系电话: -6102 监督电话: -6131
xx 市xx 区 划和土地管理局规
年2月15 日
征地 方案公告 篇补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
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xx]472 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 1组、青浦区徐泾镇陆家角村 2组(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
36785.4 平方米、建设用地 0 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 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3010.8 平
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 号)执
行,标准为 徐泾镇 农用地 64.6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 64.65 元/ 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
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 号)执
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 号)执行,标
准为每平方米徐泾镇 镇粮棉地 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 5.40 元/ 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
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
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
请于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即 20xx 年1月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
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
的,请于 20xx 年12 月13 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
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康 联系地址: xx 区 青南路华757 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xx 区 划和土地管理局规
年12 月6日
征地 方案公告 篇补偿 3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xx 年5月9日以浙土字
A[20xx]-0036 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0774 公顷,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 1.0774
公顷(计16.161 亩),其中一般建 用地设0.5334 公顷(计8.001 亩),建 用地设(城镇低效用
地A)0.544 公顷(计8.16 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
民政府令第143 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征地补偿费用为:120.2378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
整),其中:
1) 土地补偿费:38.7864 万元。
2) 安置补助费:77.5728 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3.8786 万元。
4)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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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方案公告(通用3篇)征地方案公告篇补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 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xx]10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0 平方米、建设用地134640.8 平方米、未利用地9124.9 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43765.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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