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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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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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 3篇)
多人投 有限 任公司章程 篇资 责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 及 范性文件的 定,制 本章程。规 规 规 订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路号。(注:请按照住所证明填写详细地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注:也可由股东约定具体的经营年限),从《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
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八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1 、姓名: ;住所:(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住所进行填写);身份证号:
2、姓名:; 住所:(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住所进行填写);身份证号: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
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
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 定的其他 利。规规 权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
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
续;
(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得抽逃出资;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八)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 定的其他 。规规 义务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第十三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1、股 , 出 人民东 认缴 资 币*万元,出 方式资(注:出资方式包括货币或者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
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其他出资方式请注明是作价出资) ,出资额占公
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于*年*月*日前缴足。
2、股 , 出 人民东 认缴 资 币* 万元,出 方式 ,出 占公司注册 本的资 资额 资 %, 出资时
间:于*年*月*日前缴足。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
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
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 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
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
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
的,应先缴足出资。
第二十一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
股权之日起 30 内申请变更登记。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
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二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
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或者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定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定监事的报告;
(六)审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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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3篇)多人投有限任公司章程篇资责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及范性文件的定,制本章程。规规规订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路号。(注:请按照住所证明填写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注:也可由股东约定具体的经营年限),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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