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

学术委员会章程(精选7篇)学术委员会章程篇1一、长春市中医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协助院长组织医院的.科学研究工作。二、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医、药、护、技等专业人员组成,成员应医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并且要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三、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召开会议时应不少于2/3的成员参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委员因退休、离开医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学术委员可以进行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本制度中第2条、3条办理。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会议提出并通过后,报主任委员批准。四、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学术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常委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五、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专家组组成,学术委员会会议成员出席率少于2/3视为无效。六、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1七、每届委员会任期五年,由主任委员提出名单,经其他委员充分协商后产生。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特殊情况,主任委员有否决权。九、学术委员会学术评议事宜分为两种形式,即快速审议和普通审议,快速审议即从学术委员专家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专家对学术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即为通过,并向医院学术委员会备案。普通审议即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委员及专家组成讨论组,讨论组对学术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需超过半数以上即为通过。十、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长春市中医院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