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精选28篇)
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精选28篇)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篇1第一部分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2.地点和日期3.船东/营业地点4.租船人/营业地点5.船名6.船旗国和登记国7.呼号8.船型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12.船级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14.其他项目15.交船港16.交船时间1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18.还船港19.连续日通知20.进干船坞周期21.航行区域范围22.租期23.租金24.支付币种及方式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28.保险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32.潜在缺陷33.适用的法律34.仲裁地点35.租用/购买协议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2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签字:船东签字:第二部分1.交船港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