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通用7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通用7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伪造、变造和滥用,特制定本制度。二、管理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机构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印制、发放、使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申领流程1.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2.申领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新生儿的出生信息、父母的相关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四、使用规定1.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的身份证明,不得伪造、变造和滥用。2.医疗机构在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认真核对新生儿的父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3.新生儿的父母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1五、查验制度1.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时,应当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伪造、变造和滥用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都有权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六、法律责任对于伪造、变造和滥用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存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将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档管理,以备查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般的管理制度:1.发放范围: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母亲姓名、父亲姓名、新生儿姓名等信息的法律文件,是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必须领取的重要证件。2.办理程序:新生儿出生后,由医疗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并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医疗机构将出生医学证明提交给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并发放给新生儿父母。23.信息修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一旦填写并签字确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需要由新生儿父母提供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