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精选4篇)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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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精选 4 篇)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篇 1
杨师傅于 20xx 年 3 月 6 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厢式货车司
机,该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 年 6 月 3 日,
杨师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并于 7 月 24 日出
院。杨师傅于 20xx 年 5 月 27 日,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于 20xx 年 6 月 19 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劳动能力鉴定支付了鉴定费
200 元。20xx 年 8 月 27 日,杨师傅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
险费为由与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物流公司认为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认定的杨师傅的伤残等级过高,但未申请再次鉴定。由
于某物流公司不同意向杨师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
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
费,杨师傅发生工伤,故某物流公司应承担杨师傅的工伤保险待
遇。杨师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
为此支付了鉴定费 200 元。杨师傅于 20xx 年 8 月 27 日与某物流公
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
能力鉴定费。杨师傅因工受伤,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停
工留薪期工资。
1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杨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
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26 万余元。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篇 2
某校学生在工厂实习期间被砸伤左手,造成八级伤残,后起诉
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和该工厂对其进行损失
赔偿。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工厂方赔偿于某各项损失 10 万余元,
校方不用担责。
20xx 年,某学校学生于某被安排到一工厂实习,日工资为 45
元。实习期间,于某在工作中被砸伤左手,他先后至文登某医院、
青岛某医院治疗。出院后,于某申请了伤情鉴定,结果为八级伤
残。为此,他找到工厂和学校,索要赔偿。不过,于某的索赔之路并
不顺畅,工厂方认为,于某作为实习生虽然是在工厂实习期间受伤,
但其作为成年人,应有注意安全的义务,手受伤是其粗心大意、工
作时走神所致,于某自己也应承担责任。因此,工厂方只同意赔偿
于某部分医疗费,拒绝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校方
则认为,虽然于某受伤时属于该校学生,但由于是在实习工厂受伤,
并不在学校内,并且学校、工厂同于某签订了三方安全协议,已经
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分担作出明确约定,根据约定内容,学
校不应当承担于某的各项损失。
,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及工厂赔偿其医疗费、误
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赔偿金等共计 10 万余元。
2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进入工厂后受工厂理,并领取相
,双方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于某是在
佣活动中受的人,其要求工厂方承担赔偿责任,符合
定,应以支。因三方安全协议对学生实习期间受伤的责任分
担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且不违反相关法,法院以认可。据
此,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篇 3
20xx 年 4 月,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公司(下简称长
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xx 年 7 月 27 日,某在上班时被
落下钢材砸中左。经治疗,于 20xx 年 7 月 14 日出院,
住院 336
20xx 年 7 月 16 日,母亲(张新)向高陵县人力资和社
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某与长城铁塔公司未签订任何书面
同,不具备工伤认定的基本证据要求。所以高陵县人力资
和社会保障局建某先行明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
系。20xx 年 8 月 31 日,式向高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下简称仲裁)提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
劳动关系。20xx 年 10 月 8 日,仲裁委作出高劳字(20xx)19
号裁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在劳动关系。决后,
城铁塔公司不,向高陵县人民法院起了诉,请求法院
确认某与长城铁塔公司不在劳动关系。20xx 年 4 月 12 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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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 #议案

摘要: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精选4篇)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篇1杨师傅于20xx年3月6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厢式货车司机,该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20xx年6月3日,杨师傅在工作工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并于7月24日出院。杨师傅于20xx年5月27日,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于20xx年6月19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劳动能力鉴定支付了鉴定费200元。20xx年8月27日,杨师傅以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物流公司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杨师傅的伤残等级过高,但未申请再次鉴定。由于某物流公司不同意向杨师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未为杨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杨师傅发生工伤,故某物流公司应承担杨师傅的工伤保险待遇。杨师傅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杨师傅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元。杨师傅于20xx年8月27日与某物流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杨师傅因工受伤,故某物流公司应向杨师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最终,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杨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篇2某校学生在工厂实习期间被砸伤左手,造成八级伤残,后起诉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和该工厂对其进行损失赔偿。近日,法院审理后判决工厂方赔偿于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校方不用担责。20xx年,某学校学生于某被安排到一工厂实习,日工资为45元。实习期间,于某在工作中被砸伤左手,他先后至文登某医院、青岛某医院治疗。出院后,于某申请了伤情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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