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通用32篇)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通用32篇)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三、职责3.1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3.2安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四、内容1总则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1.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1.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1.6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2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