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或首饰设计合同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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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或首饰设计合同书(通用3篇)宝石或首饰设计合同书篇1甲方(委托方):地址:邮箱:传真:联系人:电话:乙方(设计方):地址:邮箱:传真:联系人:电话: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服务任务顺利完成,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1、设计、服务事项1.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宝石或首饰设计及相应产品的起版工作。1.2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的产品设计供甲方选择用于产品的起版工作。1.3每套产品项目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分为3-4件(一般为3件,特殊类型的为4件),可分为戒指、吊坠、耳饰、手链(手链为特殊产品所需要)。2、设计、服务费12.1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固定的起版费(含起版产品的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该费用不包括起版后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和工费等)。2.2乙方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之外向甲方提供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甲方应按照双方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另行支付费用。2.3起版后的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乙方将以做大货的标准确定具体单价,在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订单方式明确。3、甲方工作3.1甲方每月应将设计内容、对象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则在甲方的要求和范围内完成设计工作。3.2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甲方在收到设计图样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需要起版的图样,并书面告知乙方。3.3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甲方需要在此基础上另行修改使用的,需要甲方明确其具体的想法、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作为修改指引。3.4乙方修改后的设计属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新的设计,计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作品中设计服务合同范本设计服务合同范本。4、乙方工作4.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具体产品的特性进行产品设计。4.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具体要求后应及时完成设计或起版工作。4.3乙方如需对甲方的要求进行根本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