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销售合同(通用29篇)

标签: #销售
饲料销售合同(通用29篇)饲料销售合同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开户行:帐号: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开户行:帐号:税号:(注:以上内容应如实准确填写,甲方将按照乙方填写的财税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有差错,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变化,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为了不断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就饲料销售一、代理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为“饲料”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地级市(包括其下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县级市、县地区)1的销售代理。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内不得直接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销售“饲料”或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销售机构(甲方与其他生产厂家之间的原料买卖合同等除外)。上述地区的经销商,应由乙方统一管理(包括发货),同时,乙方不得兼营其他品牌的同类或类似产品。二、代理权限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内努力拓展用户,收集市场信息,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件,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2.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内进行批发、零售,不得跨地区销售。3.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经过甲方批准,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第一款规定的地区内发展下一级代理商,委托其代为推广产品,拓展用户。3.1.下一级代理商权限不得超过乙方的代理权限。3.2.乙方与下一级代理商签定的代理合同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后方生效。3.3.下一级代理商只有经过甲方认可后,才可以批发、零售本产品。(参见分代理和转让条款)4.乙方(包括其下一级代理商)与买家之间进行买卖销售,应签订由甲方5.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向对买家解释《饲料销售合同》中规定的销售条款。26.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传真该地区上个月的销售报表(附件1),该销售量包括乙方的下一级代理商的销售业绩。7.乙方不得批发、零售其他品牌的同种或者类似的产品,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