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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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用32篇)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1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甲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多层、小高层、别墅住宅区。坐落位置:(项目名称)栋单元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修、修缮、服务与管理;1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范围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等级标准》里的一级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有偿服务;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至少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与甲方提供的服务等级标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