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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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 3 篇)
课后服务财务的管理制度 篇 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
意见》(教基一厅[20__]2 号)和市教育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
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党的十
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
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特制定我校课后
服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收费管理
第一条严格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 120 元服务费
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
教师每课时不超过 70 元,管理岗位人员每课时不超过 35 元。必
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
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
费等行为。
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孤儿、特困家庭学生实行减
免政策。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
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区教
育局教育科、财务科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
1
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
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第四条课后服务费根据区教育局具体安排,按月收取,中途
转入或转出的学生,根据实际天数进行核算。
第五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据
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到和管理,收取时需出
具国家正规票据,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足额用于课后
服务工作。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
其它无关费用。
第七条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效益和公
服务水平,坚持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
条课后服务费发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其核和分配
方案要通过家长员会和教代表大会讨论,报区教育局教育
科和财务科。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全课后服务制度,安排和开展好课后服
务工作,不得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大收费
,并自觉接受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检查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格行财
务管理相关规定保费用使用合理合规,提高经费使效率
2
第十一条学校时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师,按照有关规定进
理。
第十二条制度自 20xx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课后服务财务的管理制度 篇 2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财务行为、全财务监督
财务审批权限任,保学校教学、科、管理与服务工作
有序开展,根据事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省
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二条学校算经费、专用基金、管经费、对
外投资款、资产处置等行为的财务审批权限
第三条学校财务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
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时按部门(部)和级次实行专人
。部门(部)实行“一支审批制度,各级审批在各
职责范围审批权限审批职责
第二章审批人员
第四条学校财务审批分为经费属部门(部或项目)、
管理部门、管校导、校长等级次
部门(部)党政主要负责分别是本部门(部)党
务、行政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项目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
审批负责题负责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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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务 #服务

摘要:

课后服务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课后服务财务的管理制度篇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__]2号)和市教育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特制定我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收费管理第一条严格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每生每月120元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每课时不超过70元,管理岗位人员每课时不超过35元。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孤儿、特困家庭学生实行减免政策。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情况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财务科备案后实施。第三条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提前告知家1长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第四条课后服务费根据区教育局具体安排,按月收取,中途转入或转出的学生,根据实际天数进行核算。第五条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第二章支出管理第六条课后服务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到和管理,收取时需出具国家正规票据,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它无关费用。第七条学校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费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水平,坚持量入为主、收支平衡的原则。第八条课后服务费发放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其考核和分配方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和财务科。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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