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通用28篇)
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通用28篇)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制定以下运作步骤:一、在装修、扩建、改建工程中,需要停止该工程区域消防设施运行的,由用户填写《消防设施停用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后报保安部。二、管理处根据施工量的大小,向施工方收取押金人民币300-1000元。三、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已审批同意和已交纳押金的《消防设施停用申请表》后,根据要求实施消防设施的停用与恢复,在消防设施停用时须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四、施工完后,管理处消防负责人须验收检查,在确认消防设施恢复完好后签署验收意见并注明施工耗水、电量等。五、管理处根据验收意见,给施工方办理结算手续。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篇2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2、总则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3、职责3.1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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