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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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
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
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属地管理
” “ 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按照 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 的要求,坚
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
”“ ”“ ”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
“ ”与职业健康 一盘棋 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 “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本地区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
()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
核和失职追责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制定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宣传工作意见,推动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
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
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重
大项目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中。
(二)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会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地区安
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加大共安全设施、
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
能力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责。分发安全生产委
,组织、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管理责
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建立落实安全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促整治制度,强化源头治理。组织
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行业、重领域安全专项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消除事故
隐患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应急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制
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
后处理工作。
)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重落实
问题改。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告做
,并督有关部门落实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规划,推进
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
引导,调整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
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委会是本级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共同领
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发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解突出矛盾
问题。
(二)研究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
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施。
)组织分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督办。
)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
和专项治。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本级政府提出奖惩建议。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
提出奖惩建议。
办同级政府办的其事项。
第八条 县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为县安全生产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管
局,负责安全生产委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
综合监管职责。
(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施的建议。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
制年度安全生产制考核指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则,负责年度安全
生产考核工作。
)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投入、科技发展中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办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挂牌督办工作,以及与安全生产委
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办县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办的其事项。
第三章 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履行以下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工作,承担职责范
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标签: #部门 #生产 #安全

摘要:

++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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