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休假三到七天的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医院职工请假本》,需护士长、科护
士长批准备案之后,方可休假。
(3)休假超过七天,应持《医院职工请假本》,本人提出申请,护士长、科护士长审核
签字,护理部登记备案并审批,报送人事处批准同意之后,方可休假。(4)一次性事假
不能超过两天。5.公务外出假
(1)护理人员外出进修根据《医院护理人员进修管理流程》执行。(2)护士长公务外出
24h 小时内,由科护士长审批。48h 内,由护理部审批。超过 48h,由分管院长审批。
(3)科护士长公务外出 48h,由护理部审批。超过 48h,由分管院长审批。
(三)有关事宜 1.凡是需要请假者除了急症住院或者其他突发意外情况外,必须提前一
天告知护士长。经护士长同意之后方可休假。不得电话请假。
2.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意外情况不能上班者,白班需至少提前 2h 小时报告护士长,夜班
至少需要提前 4h 报告护士长,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原则上个人进行业余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
间,安排上不开以工作为重,不得因学习影响工作。
4.科护士长、护士长休病、事、探亲、计划生育假除了履行以上的规定外,需要上一级主
管领导在《医院职工请假本》上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之后,方可休
假。
5.除了法定休假以外,其他病事假每年累计超过两个月者,护士长报告护理部,将其纳入
护士机动裤管理,归档后按照情况重新安排或者自行选择岗位,并延缓职称晋升、聘任或
者调资。
6.严格根据批准的假期休假,逾期未归岗位者,视为自动离职,停发所有待遇。7.凡是不
请假擅自休班者视为旷工,根据规定,旷工超过 15 天者,医院予以除名。8.护士长严格
根据批准的休假名称、时间上报考勤,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者,追究护士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