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征公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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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征公告(精选 3篇)
国家免征公告 篇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57 号
颁布时间:20xx-10-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
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xx]5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71 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
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万元(含3万
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
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
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 9万元)的,免征增值
税;月营业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 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 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含物运 增税用票货 输业 值 专 发 )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
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 20xx 年10 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49 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396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xx 年10 月11 日
国家免征公告相关文章: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
2.20xx 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15 号
国家免征公告 篇 2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50 号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xx〕111 号)第二条免征 税 定的,在 理 税免税手 ,无需提营业 规 办 营业 续时
“ ” “ ” “ ”供房产所有人 赠与公证书 、受赠人 接受赠与公证书 ,或双方 赠与合同公证书 。
本公告自 20xx 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xx〕144 号)“第一条中 属于其他情况无 与不 的,受 人 当提交房 所偿赠 动产 赠 应 产
‘ ’ ‘ ’ ‘ ’”有人 赠与公证书 和受赠人 接受赠与公证书 ,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 赠与合同公证书 同
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xx 年6月29 日
国家免征公告 篇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4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33 号公布,国家税 局令第务总 38 号修改),现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
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
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二、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20xx 年第 96 号)规定提交信息、照片及资料扫描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汇总,符合本公告
第一条 定的, 列免税 册。规编 图
四、生 企 和 税人可通 国家税 局官方网站 免税 册。产 业 纳 过 务总 查询 图
五、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 机载)、推土机、起重机(吊车)六类工程机械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45 号)中列示的混凝土泵车,钻机车,洗井液、清蜡车,修井(机)
车,混砂车,压缩机车,采油车,井架立放、安装车,锅炉车,地锚车,连续抽油杆作业
车,氮气车,稀浆封层车,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生产(改装)或进口上述车辆时,需按本
公告规定上传资料,统一在免税图册中列示图片。
上述车辆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已生产销售(即车辆合格证日期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
且无法按本公告提交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中的免税目录办理免税。
六、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和
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照片及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纳税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自 20xx 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45 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xx 年第 4号)第十九条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xx 年6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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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征公告(精选3篇)国家免征公告篇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7号 颁布时间:20xx-10-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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