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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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
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
别:
  1 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2、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3、侵入,也即和平进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户抢劫。
  注意这里的户,必须是承担家庭经济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内容
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性。如果一间房子,一半是商店,一
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时,犯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不认
定为是入户抢劫。
  此外,若犯罪人入户盗窃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
定的情形的,即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成立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里的交通工具应为大
型交通工具,并且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里注意他侵犯的是
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与证券安全。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这里的致人重伤和死亡,
包含故意致人重伤和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形。这里存
在一个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与抢劫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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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例如,犯罪人主观上具有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
采用了用锤子将铁钉钉入他人后脑,然后劫取财物的行为,一般
情况下,会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但碰巧有一次,犯罪人在实施
完犯罪行为后,未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加重后果,这时以抢劫罪的
结果加重犯来定罪,但这种加重结果处于一种未遂状态。再比
如,甲意欲抢劫,在受害人反抗时将受害人杀死,但却未从受害
人身上找到一分钱,这时,甲成立抢劫罪未遂犯的结果加重犯。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这里包含了警察冒充军人、
军人冒充警察的情形,但若是真正的警察,以警察的身份抢劫
的,只构成普通抢劫。
  (七)、持枪抢劫的;持枪包含了使用和展示两种行为,这
里的枪只能是真枪,但可以是没有装子弹的空枪。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劫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要注意主客观相一致,如果犯罪人主观上没有抢劫军用物资
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抢劫上述物资的
行为,则不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只是一般的抢劫。
  在司法考试的了要注意以上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构
成外,要注意抢劫罪的两种法律拟制的情形:
  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刑法述为犯盗窃、骗、抢
,但并不意味着行为实施上经构成盗窃、骗、抢
遂,也不意味着行为人所盗窃、骗、抢的财物
数额标准,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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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抢罪的故意行为。一方明显小偷小摸行为,无论
不能转化为抢劫,为行为人没有犯盗窃罪的故意。一方
,抢劫罪的成立也没有数额限制,故后抢劫也不应有数额
此,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骗、抢行为,只要
着手实行,不是未遂,不所取的财物数额大
都符合“犯盗窃、骗、抢的条。此后实行了为
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胁的行为的,转化为抢劫罪,外,当主合格(如 15 岁的未
)时,犯盗窃、骗、抢罪的,实行了为窝藏赃物、抗拒
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的,
转化为抢劫罪。在这里,我们还应当注意到这里的当场括现
场,也包括现场的延续,但注意这里的延续应当是一种不间
延续。12
  二、
  “携带凶器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凶器在性
上或者用法上,以杀伤他人的物。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
的物,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具有毁坏性而
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物,不凶器。所谓携带,是在从
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将种物品带在身上或
于身边附近,将其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并具有
使用的可能性,则,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携带凶器也是
一种主客观一的行为。即要行为人具有准备使用的意
使用的意应当包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在抢夺前为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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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培训 #司法

摘要:

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别:  1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2、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3、侵入,也即和平进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户抢劫。  注意这里的户,必须是承担家庭经济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内容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性。如果一间房子,一半是商店,一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时,犯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不认定为是入户抢劫。  此外,若犯罪人入户盗窃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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