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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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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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法学六班 解鸿岩 20xx1014480
一、善意取得概念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若受让人取得时出于善意,则
确定地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
法律制度。可以看出,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放弃了近代民法以所有权神圣为核心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
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根据,向来有争议。即时时效说认为其
依据在于适用即时时效或瞬间时效;权利外像说认为其依据在于
对权利外像的保护;法律赋权说认为在善意取得权利的情况下,
是法律赋予占有人以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保护说则认为
根据公示主义,占有人应该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人;法律特别
规定说则认为善意取得系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我认为,善意取
得制度存在依据即在于交易的安全与便捷。可见,近代民法善意
取得制度,是近代各国民事立法政策为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便捷
而建立的制度。
近代民法,以所有权神圣为核心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被认为
是整个社会得以存续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善意取得制度竟然
打破了所有权神圣的绝对观念,而肯定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更值得
保护,其确立是对所有权绝对尊重的一种扬弃,处处渗透着经济
社会保护交易安全与便捷的客观现实,是促成近代各国民法最终
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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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正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在其第一百零六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
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
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
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
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
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
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二、我国善息取得制度的发展
在 07 年的《物权法》中,明确了善意取得的规定。在此之
前,虽然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在各部
门的司法解释中,善意取得制度规定,罪犯赃物应当自行追缴,
受让人的知道物必迫偿。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被盗,罪犯将以原始
价格赎回或补偿赃物。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要求赃物应适用
善意,未被告知受的让人占有赃物的所有权,但是国家法律需要
考虑到善意受让人自身的利益亏损,并规定为受让人获得相对应
的赔偿。由此可以认为,我国的《物权法》正是摸索善意取得制
度道路的开端。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赃物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在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之中,第
89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同财
产,而其中第三人的行为乃为善意行为,并支付了价款,获得共
有财产的结果是第三方获得财产,未经授权的处理人员需要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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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共有人负责任,而这一规定恰当地反映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特
点。然而,我们仍是尚不清禁它是否是善意取得制度,这其中还
存在不足。
在《票据法》之中,第 12 条规定,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
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了票据之后,仍去接受非法票据,这就不能算
得上是善意取得票据。最后,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肯定结论:那
就是,明确是善照行动而取得票据之人是可以从法律上得到《票
据法》的保护,获得票据上的权利。
在《拍卖法》中的第 58 条法案认为,获得者和拍卖人需要一
同承应有的责任,承认对方符合法律的善意取得制度。第 11 条对
诈骗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让人若是属于
善意地接受他人退还的欠款、贷款或是其他的财务上的费用,那
么其财政就不是诈骗罪。另一方面,然后这些属性将无法恢复。
依照法律规定,在买卖盗窃以及抢劫机动车的具体事例当中,我
国有明确的法案规定了,那些明知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机动车
的买方,该行为属于恶意买卖,在我国法律当中,此等买家是不
受保护的,若是其购买者下知道汽车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情况
下,买家的利益应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护。
于 20xx 年颁布的《信托法》的 12 条法案认为,即使取消了
信托的存在,受益人仍然可以从中得到信托的利益与资金。虽然
上述的立法和司法的规定可以获得与善意取得制相同的法律效
果,但缺乏系统以及明确的界定,该法的可以使用的范围其实际
上而言仍是相当狭小的。它并不适用于民事法律案件。而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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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法学六班解鸿岩20xx1014480一、善意取得概念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若受让人取得时出于善意,则确定地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追夺的法律制度。可以看出,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放弃了近代民法以所有权神圣为核心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根据,向来有争议。即时时效说认为其依据在于适用即时时效或瞬间时效;权利外像说认为其依据在于对权利外像的保护;法律赋权说认为在善意取得权利的情况下,是法律赋予占有人以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保护说则认为根据公示主义,占有人应该推定其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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