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制度(精选17篇)

综合管理制度(精选17篇)综合管理制度篇1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岗的学校所有工作人员。二、具体要求:第一条:教职工应全力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1.教师在课堂上,除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严密组织课堂秩序,并留心学生注意身体、精神等诸多方面的状况,保证学生课堂中的安全。2.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要求(班主任要到班,科任按时值勤)积极维护好课间秩序,避免各类伤害事故发生。3.学生进校前,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集合。班主任教师应按时去接学生进楼,并全程护送至教室。4.学生一经进校,除放学外一律不准擅自出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由教师陪同出校。5.学生放学,一律统一站队,由班主任教师护送离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和执勤教师共同护送学生到解散地点。6.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或活动,责任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教师、裁判员教师等)应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以避免伤害事故发生。7.学生参加校内集会或校外活动,一律安排配班教师。配班教师应协同班主任教师组织好学生秩序,责任共担。18.学校实行静校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在放学时随意滞留学生。9.任何人不得指使允许学生使用电器。10.后勤部门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学校的门窗、护栏、墙皮、电线设备及防火设施等,体育教师每学期检查、维护一次体育设施,保障学生不受伤害。11.教职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有责任按照学校各项要求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第二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事业道德规范。12.教职工不得参与邪教等会、道、门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思想。1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4.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侮辱学生或侵害学生人身权力。15.教职工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严禁在校传销,代销未经学校许可的有关物品。16.教职工一律不许让学生从事为教职工服务的事情。17.教职工应礼貌对待每一位来校家长,不得与家长发生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