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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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精选3篇)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篇1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甲方(出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1(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 ,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亩,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