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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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 7 篇)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兴隆县汇丰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
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隆县汇丰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及各单位档案室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
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
损毁、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
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
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
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
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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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
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
计档案销毁清册,软件数据资料、程序资料及存储于磁性介质上
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五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各单位财务部门
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
册。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保管,
保管期限为 1 年。期满之后,应当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
册,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
持原卷册的封装。
第六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
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同时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
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
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 5 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
条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
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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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所列档案
相符的,可以照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情形
,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各单位档案室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
毁清册,明销毁会计档案的称、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
案编、应保管期限、保管期限、销毁时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各单位档案室、财务部门共同
销。
4、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
核对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五章特殊情况的处置
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及其他
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抽出立卷,保管到未
事项完结时为。单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
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明。
项目的建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
销毁。
一条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各单位,在年
要保存档案一电脑、移动硬盘光盘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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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单位 #会计

摘要: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7篇)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兴隆县汇丰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隆县汇丰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及各单位档案室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第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软件数据资料、程序资料及存储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五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保管期限为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第六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同时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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