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机协议(精选3篇)
虚拟主机协议(精选3篇)虚拟主机协议篇1甲方:乙方: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汕头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虚拟主机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和权利1、保证其虚拟主机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不能制作、复制、传播下列内容:(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2、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3、不得在网页上发布、保存国家机密信息和重要商业机密;4、不得在网站上放置电子公告栏、bbs以及交互式论坛;5、负责对提供的各类服务进行管理、监督、审核,同时积极配合电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6、对由于甲方违反规定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和知识产权纠纷承担一切责任;7、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二、乙方责任和权利1、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标准机房环境下的主机硬盘空间;(2)提供高速、可靠的因特网连接;(3)保证电源供应正常。(4)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大客户部idc业务拓展部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咨询、初装工作受理、服务变更受理及工2作情况汇报、投诉受理、缴费咨询及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