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条例(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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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条例(通用 9 篇)
生产安全条例 篇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
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
位,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原则。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控制
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
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同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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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群众监督职责,
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
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
强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开设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栏目等形
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
论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
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
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地区安全生
产情况。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
患、重大危险源等相关情况的数据库和综合安全信息网络。
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
组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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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
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主要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的新和推广应用,重特大事故隐患
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等。
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各环节、各位的安全工
质量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
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责
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
责任。
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取安全生产用,并将安全
生产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安全生产用用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新
,完善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
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动防护用、应急救援器材
物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入。
安全生产用的提取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
行。
三条 矿山、建施工、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
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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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产 #安全 #条例

摘要:

生产安全条例(通用9篇)生产安全条例篇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属地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1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群众监督职责,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开设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专题栏目等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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