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通用3篇)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通用3篇)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篇1房屋共有人协议书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一、一般原则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1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2.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2.4、关于房屋共...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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