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31篇)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3.责任者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4.程序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1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
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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